株洲晚报:20180518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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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2018年全省总河长会议暨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会议精神,下一步株洲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出台《关于湖长制实施意见》,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湖长,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纵深开展,尤其突出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河道漂浮垃圾、非法采砂、“僵尸船”清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湘江株洲城区段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特别是对河道采砂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决不能出现反弹现象。

    按照省总河长1号令要求,株洲还将通过APP上传巡河数据,各级河(湖)长按时按量认真开展巡河,主动作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河湖问题。“各级河长办要协助河长加强督导考核,坚持一月一通报,强化一季一督察,开展一年一考核,强化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确保河长制推行工作全面落地见效。”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张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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