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张小季)记者从市湘江办获悉,根据第3号株洲市总河长令,我市今年将开展入河排污口、非法采砂、河道漂浮物、“僵尸船”、非法捕捞等5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目前,各项行动均已在进行之中。
按照“湖南省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我市已针对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将完成湘江天元区新陈埠港2号入河排污口等7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审批手续。
同时,我市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拆除违法设备,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
另外,我市将以清理河道垃圾特别是汛期或暴雨过后拦河建筑物等集中点为重点,开展清河行动,清除水面漂浮物等河道垃圾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由专业公司承包日常河道保洁任务。目前,已开展固体废弃物大排查行动,包括湘江干流及支流渌江、洣江河堤以内区域等,全面摸清全市固体废物的存量和污染现状,并加强整改。
除此以外,我市还将依法拆除辖区内的非法电捕鱼装置;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及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取缔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以及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渔具。
另悉,“僵尸船”整治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全市148条“僵尸船”依法拆解和指定水域停泊的管理工作。
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整治工作已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将按规定进行奖惩。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
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本报讯 (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张小季)日前,省水利厅督导组深入我市调研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和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督导组表示,要把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抓好抓实,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运用方案,在6月30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改任务,酒埠江灌区、官庄灌区要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提上议程,确立第一水权是农业灌溉,做好水量平衡测试,尽快编制完成灌区取用水评估报告,5月31日前完成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另外,要以河长制工作为契机,摸清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位置、规模、排污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及监督管理情况,加强与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的协商合作,12月31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登记手续;加紧整改未做水资源论证或延续取水手续不完善、取水许可台账信息填写不规范、部分农村安全饮水和水电站工程无证取水等问题,5月31日前必须整改到位,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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