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牌子”办事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
近日,湖南省印发《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利用、冒用、盗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违规违纪现象“亮剑”:严禁任何人“打牌子”办事,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领导干部就自己管辖范围内事情按照程序作出指示,下级单位和个人照章执行是正常情况,然而少数人借着“领导的名义”牟取私利甚至行骗的不正常现象也时有发生。常见为打着领导旗号揽工程、接业务,甚至冒充上级部门指示进行收费培训、订阅书籍等。相关当事人别说见到“领导”的面,连“领导”的批条、上级的文件也没见到,就把事给办了,让人感到既可笑又可悲。
究其原因,还是少数人的“官本位”思想、“马屁意识”在作祟。在他们心目中,“为人民服务”远不如“为领导服务”来得实惠,什么组织程序、行政流程统统抛到脑后,先帮领导把事办了才重要。这种盲目的迎合,使得社会秩序受到权力的影响和破坏,使得已有监督和约束制度极易出现漏洞。
《规定》的出台即是为了堵住这种漏洞,对参与权力寻租的各方都加强了制度的约束。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坚决抵制“打牌子”办事行为。对“打牌子”办事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违规为“打牌子”人员办理有关事项的,严肃追究责任;主动给“打牌子”办事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严处理。
这是给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打了一剂“预防针”,也是给某些在领导情面和党纪法规之间犹豫不决的人打了一剂“强心针”。当然,如何让《规定》落实到位,还得结合几个方面给领导干部打上“安神针”。
首先要管好“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本人”,也要管好“身边人”。在端正好自己的思想、行为后,从严要求好家庭成员、秘书司机等“身边人”。其次要用好“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责任是重托。只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规范手中权力的运行,才不会触碰到党纪国法的红线。最后是要净化好“政治生态”。无论是打招呼的还是办事的,长而久之,极易形成“团团伙伙、山头主义”的政治生态。只有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才能确保“打牌子”办事这种不良现象没有成长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