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回归,老师的责任沉甸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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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老师用教鞭打手掌,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我想,这就是爱,这就是分寸。】

    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的明确,被通俗地解读成“把‘戒尺’还给老师”,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和思考。

    戒尺是旧时私塾老师对学生实行体罚的木板,相信现在的中年或者更年长者上学时都见过,或者被戒尺打过。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家庭对学生权益的关注度提高,戒尺成了老师的一大心结,“打不得、训不得,调皮孩子怎么管”常常让老师困惑。偶尔出现的因老师管教学生引发的极端事件,更让老师们心有余悸。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后,他们往往选择只“哄”不“罚”,只“鼓励”不惩戒。长此以往,老师在学生心目中成了一个没有原则的“老好人”形象,教师的威严感坍塌,学校教育的规则意识无存。

    无规矩,不成方圆。研究发现:缺乏规则,孩子会变得缺乏安全感,从而出现很多行为问题。“哄”出来的学生,走上社会后必定也缺乏规则意识,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适当、适度的批评和惩戒,是帮助学生改正缺点和错误、促使学生树立规则意识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必要条件。惩戒教育也是挫折教育的一种,它有利于培养学生面对挫折时的正确心态,促进学生心理方面的健康成长。

    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有“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规定,对于犯错的孩子进行适当惩戒,不能简单地归结到体罚或变相体罚。老师们使用惩戒权也不得随意任性、简单粗暴,“戒尺”用不用,如何用,心目中应该有一把尺、一杆秤。记得小时候犯错,父母用来惩戒的“道具”从来都是象征性的,目的是让孩子认错、知敬畏。学校老师用教鞭打手掌,也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我想,这就是爱,这就是分寸。

    把“戒尺”还给老师,重塑老师的惩戒权,本质上是重塑学校教育的“规则感”,不仅是对学生,也是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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