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也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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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老太太生育了两个女儿,小女儿可可常年在国外发展,大女儿和唐先生婚后一直跟黄老太太生活在一起,后来大女儿发生意外过世。黄老太太不愿意出国跟小女儿共同生活,身边也没有亲戚可以帮忙照顾,老人也无法适应养老院的生活。唐先生在跟可可沟通之后,将黄老太太接到了自己家里,照顾起了老人的生活起居,还将可可支付的生活费给老太太存了起来。近8年后,黄老太太过世。可可在处理老太太的遗物时,想对唐先生的付出给出补偿,但是又不确定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聂律师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们所认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在这一个案例中,黄老太太晚年一直是跟唐先生生活在一起,且唐先生承担了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可以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唐先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跟可可共同分配黄老太太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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