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凌凌)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1月1日起,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民中心、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面缴纳,也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渠道缴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仍按原4094.4元执行。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按照4043.2元执行(2019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80%)。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我市继续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执行医保减征政策。在减征期限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6%费率档下降为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8%费率档下降为5%。2021年4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