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芦淞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放火、盗窃案。邵阳男子龚某因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
员工盗窃,老板不予追究
据悉,龚某原本是芦淞区某厂的员工,去年1月临近春节的一天凌晨,龚某悄悄溜进了该厂负责人银某的办公室,偷走了现金1.2万元。次日,银某便发现了失窃,通过调取监控得知窃贼是龚某。
银某找到了龚某,龚某承认了盗窃一事。当时银某考虑到龚某是自己的老乡,而且临近年关,便让龚某归还盗窃的钱财,便可不再追究此事。但龚某只归还了1万元,银某便扣发了龚某1千元工资。
事后,银某还曾向龚某表示,他仍然愿意接纳龚某,如果龚某春节之后能够继续回厂里上班,扣发的1千元工资可以还给龚某。可龚某春节后并没有继续回银某的厂里工作。
对此,银某并没有放在心上,但他万万没有想到,龚某因盗窃败露对自己怀恨在心。
纵火报复准备逃,被老板撞了个正着
据了解,事后龚某虽然没有回银某的工厂工作,但仍居住在不远处。今年1月18日凌晨,龚某喝了不少酒,而且又一次临近年关,他想起了一年前的事情。当时龚某认为,银某是故意克扣工资,是在欺负自己。
于是,龚某借着酒劲,从路边随手捡了一件破衣服围在头上,溜进了银某的厂子。随后,龚某在厂里找了一些衣服布料、塑料及其他杂物,堆在厂房的楼梯间里点燃了。直到火势逐渐变大,龚某才逃回了住处。
后来,火势被消防员扑灭,但银某的工厂受损严重,经济损失达到了10万元左右。
龚某醒来后准备逃跑,但刚一出门,便碰到了赶来的银某。银某当即将龚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