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荷塘区向阳北路的符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求助:我是一个60岁的退伍老兵,现在疾病缠身,想申请“职工因病退休”。我已经跑了多个部门,问题还是无法解决,我现在求助无门,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见习记者 廖智勇 核实
离开原单位
未办理任何手续
据了解,符先生于1979年入伍,服役三年,1982年转业分配到株洲市钢厂工作。在钢厂工作了三年,又被调到株洲市汽车齿轮厂供销科任职,直到1996年,符先生才离开株洲市汽车齿轮厂,开始自谋职业。
“当时株洲汽齿厂效益不好,工资都发不出,所以单位领导建议我自谋职业,不至于在厂里干耗时间。”符先生说,他当即决定离开株洲市汽车齿轮厂,去广东找战友帮忙物色新工作。
“当时有很多同事都出去自谋职业,也有办理了离职手续的,但是我当时没打算从厂里离职,想等以后厂里效益好了,再回齿轮厂上班。”符先生坦言,他当时没有下定决心,与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因此他当初离厂时,并未办理任何手续。
可谁知正是因为当年这个程序上的疏忽,给符先生现在的生活,留下了巨大的麻烦。
因缴费年限不够
无法办理“病退”
符先生说,在他离开单位的这段时间里,株洲市汽车齿轮厂曾进行过一次人员离岗情况的清查,对于无故离岗人员,全部实行清退除名处理,并且登报公示。“我当时远在广东,厂方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通知我家人,我就这样被除名了。”
15日上午,记者从株洲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中规定:职工被除名的,其连续工龄计算以我省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即1986年10月。符先生档案中有除名的记录,因此他的社保缴费年限只能算11年,即1986年至1996年。
根据2019年病退新政策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职工,和年满45周岁的女性职工因病退休,实行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及其以上。因此符先生不满足“职工因病退休”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