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鸿
去快递柜取快递,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尤其是疫情期间,“无接触配送”的快递柜,大大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但是,如果快递柜今后都要收取超时寄存费,你还会继续用吗?(详见本报5月8日A06版)
4月30日丰巢快递柜开始实行超时收费的“会员制”,非会员包裹只可免费保存12小时,超过需收取0.5元/12小时的费用,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杭州一小区率先以侵害业主权益为由,“封杀”丰巢快递柜。随后事件持续发酵,接着上海有近50个小区跟进“对丰巢说不”。尽管丰巢5月9日晚发公开信作出回应,并以“早取件、赢红包”活动来挽留粉丝,但作为收件人,可能谁也不会买账。
究其原因,最明显的一点就是重复收费,因为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上,本来就是快递公司应尽的义务,岂能额外再收费呢?最易触发抵制情绪的一点就是,快递员在派送末端环节中,未经消费者允许就直接将快件投递入柜。即便是丰巢实施超时收费之后,这一现象仍然存在。而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丰巢是2015年6月6日由顺丰、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领航共同投资创建。
可见,快递柜超时收费,千万别忘了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递员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这一规定,也可以这样理解:若未经用户同意投递快递柜,那么因超时而造成的费用,收件人就没有义务支付。因为收件人是“被收费”,失去了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快递员在将快件投递进柜前,务必做好两点:一要征得消费者同意;二要尽告知义务,让收件人明确知道若延时取件,会收取费用。
目前,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问题,快递柜既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还真不是可有可无。可如何处理好因超时收费引发的矛盾,完善超时收费机制,急需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