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019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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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甘红宇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件,汽车、艺术摄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商标等领域出现的违法行为均依法受到了查处。

    公司违规收取“贷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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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年初,醴陵市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代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按揭贷款手续费”为由,向消费者收取每笔业务2000-3000元的“贷款手续费”,实际上该费用为公司自己收取。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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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店只约定不退定金

    不约定自身责任

    ▲执法人员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 通讯员供图

    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被罚4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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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元区某艺术摄影部2019年1月开业,与消费者签订的企划书上印有“我们再次请您充分考虑后签订本协议、交付定金。因为定金一旦交付,您将不能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我们返还定金”的内容,仅规定了消费者给付定金的义务,没有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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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费者在株洲市某医院购买了一副角膜接触镜,佩戴后反复出现角膜感染、充血、视线模糊等不良反应,怀疑该产品质量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核查。发现长沙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株洲市某医院门诊眼科销售按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角膜接触镜”和“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等产品,涉案货值4.238万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所得4.238万元,并处罚款42.38万元。

    一公司销售不合格安全帽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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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县某商行自2019年1月起,将即将超过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和丝露”系列饮品和“一大早”系列罐装食品采用涂改或粘贴新标签的方法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混在正常食品中进行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打码机、电脑印码油墨等涉案工具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系列食品共计184件,并处罚款5万元。

    2019年3月,株洲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从江苏、广东购进“林盾”牌安全帽和“荣裕”牌安全帽进行销售,合计264顶,货值金额2376元。5月,在安全帽质量抽检工作中,上述安全帽抽样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石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343.2元,罚款2376元。

    未获授权擅自贴其他商标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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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要求储存、运输药品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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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淞区某摩配店未获得“HONDA”商标持有人授权,于2018年7月份从重庆、河北、浙江等地通过微信方式购进印有“HONDA”字样的商标标贴,尔后将 “HONDA”标贴粘贴在摩托车通用配件外包装上,对外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芦淞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其侵权的254件摩托车配件,并处罚款5万元。

    2019年8月7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湖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承运配送至县某保健院的3件“慈航胶囊”药品,贮藏条件应是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现场测试环境温度为29.8℃。该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8月28日,再次发现配送县某医院的100盒孟鲁司特钠咀嚼片、20盒地屈孕酮片(达芙通)、2盒甲氨碟呤注射液未严格按温度要求进行配送。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茶陵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销售注水牛肉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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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不合格钢板,一公司被罚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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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县吴某2019年9月9日从养牛户处购进两头黄牛,宰杀后对黄牛进行注水,然后运往市场销售,货值金额956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食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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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株洲某公司从天津某钢联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牌号为316L的不锈钢钢板,入库初检均未达到316L不锈钢钢板产品质量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案并抽样封样,送长沙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所送样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对该批不合格产品实施了现场查封,安排执法人员两次到天津,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运用GPS定位寻迹,将其仓库剩余的无任何标识的不锈钢钢板予以查封。同时核实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材质证明书》,赴嘉兴市由产品原出产企业进行鉴定,确认均系伪造。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其违法产品11.634吨,罚款11.4万元,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石峰区某食品商行2018年1月起,在店堂内发布“优生活+BEST LIFE羊奶连锁专卖”广告,内容含有“中老年人喝羊奶8大好处、预防疾病、增强免疫力”“选择羊奶的10大理由、接近人乳、核酸丰富、对脑神经生长发育,提高智商和强化视觉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广告用语,对以上广告用语不能提供真实的科学依据和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石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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