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处理垃圾有何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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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常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垃圾,成了当前极为重要的问题,既需要人们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又需要依靠先进的处理技术使之“变废为宝”。那么,古人又是怎样处理生活中的垃圾呢?

    四千年前就有了排水管道

    现代考古发现,汉代的长安城在宫殿、官署等重要的建筑物附近,都建有复杂的排水管道或排水沟,可将雨水或生活污水排走。但是对于固态的垃圾,大约还是以堆积或掩埋的处理方法为主。到了隋代,汉长安城已经“经今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隋书》)所以隋文帝杨坚放弃了汉长安城旧址,改在其东南方向另建大兴城。

    到了唐代,大兴城改名长安城,人口规模达到百万,成为当时的国际性大都市,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想来也必极为可观。为了保护城市的环境,避免垃圾围城的情况出现,唐代对于倾倒垃圾的管理非常严格,《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对于把垃圾扔到街上的,要打六十板子。有关管理人员不禁止的也要同样受罚。

    除了官府的政令,经济杠杆也发挥了作用,唐代出现了专门以回收垃圾、拾粪为生的人。如《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生,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同书还提到“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自业,里中谓之鸡肆,言若归之积粪而有所得也,会世副其业,家财巨万。”这些人竟然靠收废旧物品和拾粪而积累了万贯家财,成为了富翁。

    在宋代,已经出现“垃圾”一词。据《梦粱录》记载,杭州街边的店铺“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每支钱犒之。”店家要自己雇佣保洁人员,而街道上面的垃圾,则由官府出面定期雇人清理。“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顾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顾船只,搬载乡落空闲处。人家甘泔浆,自有日掠者来讨去。”杭州的河道上还有“载垃圾粪土之船,成群搬运而去。”可见当时垃圾清运的量非常大。

    垃圾堆积竟使街面整体上升

    明清时期,为了保持北京城的环境整洁,一直有禁止乱丢垃圾的法令。

    《大明律》规定:“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大清会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有穿墙出秽物于道旁及堆积作践者,立即惩治。”但是实际上,人们还是习惯于将垃圾废物等直接倾倒于街面上。这些垃圾日积月累,甚至会导致街面整体上升。

    《燕京杂记》记载,“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这种情况造成路面高地不平,无论坐车还是骑马都很不安全,以至于清初的严我斯在《坠马行》诗中用“长安之险,险于蜀道难”来形容京师的道路。这种状况的产生,证明如果垃圾处理问题解决不好,城市环境就难以维持在良好的状态。(据北京晚报)

    先秦时期,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居住环境的重要性,打扫出来的垃圾是不能随意丢弃的。《韩非子》中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到了秦代商鞅变法时,依然保留有“刑弃灰于道”(《盐铁论》)的规定,只是处罚变成了黥面(古代刑罚,在面部刻字)。虽然这样做的实际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乱扔垃圾产生纠纷,但也足见古人对于环境的重视。

    据《周礼》记载,周代还设有专门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包括“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郑玄的注释认为“條”通“涤”,是“清扫”的意思,“狼”则是道路狼藉。因此,條狼氏的职责就是专门负责清扫道路上的垃圾。

    从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来看,早在距今4000年前的河南睢阳平粮台龙山文化时代城址中,就发现了埋于地下的陶质排水管道。此后,中国古代城市建设一直重视排水排污系统的设置。先秦时期的考古遗址中,还多有专门堆积垃圾废物的“灰坑”,或可直接称之为垃圾坑。这些垃圾坑有的利用天然的坑穴,有的则系人工挖掘而成,里面堆积着大量的废弃物或焚烧后的灰烬。这说明古人多以填埋、焚烧或集中堆积的方式处理垃圾,使其尽量远离人们的居住环境,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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