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员工讨薪茶餐吧老板“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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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执法人员多次劝告,他最终投案自首

    本报讯(记者 陈驰 通讯员 田虹)去年,天元区一家茶餐吧因经营不善倒闭,为逃避给员工发工资,老板陶某“失联”了。所幸,在天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民警、天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劝告下,该男子主动自首。

    上周五,嵩山路派出所副所长尹艺龙向记者介绍,去年9月,天元区一茶餐吧因生意不好倒闭后,店内有厨师、服务员等12人两个多月工资还未结算,共计69000余元,而员工们称已经无法联系到老板。

    员工们到天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大队执法人员也无法联系到陶某,发送数十条短信劝告,始终没有回应,于是将案件移交至嵩山路派出所。

    “我们不停地劝告,给陶某做思想工作,可陶某还是纠结着要不要回来,想要故意逃避给员工们发工资,我们只好准备通缉陶某。”尹艺龙说,经再三沟通,前阵子,陶某来到所里自首,随后被刑拘,因为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目前,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近期结算员工们的工资,随后被取保候审。

    尹艺龙说,现在他们时刻关注着陶某的动向,将催促陶某尽快结算工资,不然将会对其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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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数额较大。

    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打击恶意欠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被告人如果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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