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丹妮)王奶奶今年78岁,她对于养老与财产安排有一些想法,最近市公证处帮她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这也是我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王奶奶的丈夫20年前就去世了,虽然有多个子女,但一直陪伴在身边悉心照顾自己的只有小女儿。王奶奶名下有一套房屋和一些存款,她的想法是,现阶段并不会对财产做出分配,房产与存款都还是属于自己的名下,但养老送终的事情她想全权委托给小女儿,但又不增加小女儿的经济负担,如以后需要治疗或者请保姆,小女儿可以将房屋出售。“百年”之后,如果还有钱剩余,那么这些钱就都留给小女儿。
“如果哪天我不清醒了,再去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等手续会有麻烦,我想让小女儿成为我的全权委托人,相关部门都能认可,其他子女也不会有意见。”王奶奶说出了自己的诉求。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建议王奶奶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小女儿为监护人,同时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介绍,意定监护是指,当事人在自己意识清醒之时通过书面形式妥善安排好将来在自己失智、失能之后的人身、财产、医疗救护、养老等各方面的事务。
根据王奶奶的意愿,公证员代为起草了委任监护协议和遗嘱,将她生前生后事都做了安排。若王奶奶丧失了行为能力,小女儿作为其监护人可代为处分房屋和存款,并将售房款用于王奶奶治病及日常生活。若王奶奶身体健康,财产在她“百年”后,由小女儿继承,即对辛苦照顾母亲的回报。
“现在好了,女儿作为我的监护人,顺心顺意,了却心愿。”王奶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