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在索要“分手费”遭拒后,他竟抢夺前女友手机,并使用其手机内微信、支付宝进行消费,还将手机变卖。近日,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8月,黄某对刘某提出分手,刘某答应了,但要求黄某就分手的事情向其母亲道歉。此后,在黄某租住的房子内,刘某又向黄某索要6000元“分手费”,遭到黄某拒绝。结果,刘某趁黄某不注意,将黄某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抢走。
手机被抢后,黄某逃至附近商店报警,被刘某强行带回。刘某坚持要黄某“出借”6000元,黄某称没钱,刘某便要求查看黄某另一部手机的微信余额。黄某拿出手机后,刘某又抢走了这部手机。
同时,为了泄愤,刘某还将黄某房内的液晶电视、冰箱等电器以及黄某的化妆品、银行卡等物品进行损坏,并掐住黄某的脖子进行恐吓。
此后,刘某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黄某手机微信消费726元、支付宝花呗消费1192元,并将两部手机以1700元变卖。最终,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