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熊英)1月23日,天元区电商经营者汤女士来黄河北路工商所申办电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审查材料,经营者当场拿证。这是天元区工商系统发放的第一张“电商营业执照”,由此,也正式拉开了天元区“电子商务”监管时代。
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淘宝、拼多多、微商、代购等)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据黄河北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于传统的营业执照,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一栏明确标识为 “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一栏,则根据实际情况展现不同的内容,其中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展现为店铺网址,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线下线上共同经营的则展现为经营地址。
黄河北路工商所所长罗润球告诉记者:《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线上线下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管。今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的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购买的电商产品也将更有保障。
▲唐女士领取电商营业执照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