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别重逢 他两次栽在同一交警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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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周小锋)李某某去年因酒驾被攸县交警查处,这次又因酒驾栽在同一交警手里。记者昨日从攸县交警大队获悉,李某某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还面临罚款、拘留。

    民警介绍,22日晚,他们在攸县洣水老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一辆白色越野车进行检查时,发现男司机李某某身上有一股酒气,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8.5mg/100ml,属于酒驾。

    “我当时觉得李某某有点面熟。”民警说,原来,去年6月,李某某在这个路段因酒驾也被他查处,其驾驶证记12分还被暂扣6个月。今年8月,李某某通过考试后重新取得驾驶证,没想到他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驶。

    民警表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员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时间地点、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酒后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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