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 3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今年以来,我市继续对全市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对未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昨日,我市通报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

    2005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炎陵县水口镇财政所所长陈小龙违规入股小水电站项目经营,并在今年2月未按上级要求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也未将其违规入股如期清退。此外,陈小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近日,陈小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012年12月5日,攸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曾清华认缴出资190万元,与人合伙创办了攸县众辉煤矸石环保砖厂。去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曾清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出手续。近日,曾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8日,株洲市新华源万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芦淞区董家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吴放英出资20万元,占股20%。今年8月,芦淞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吴放英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情况。今年1月23日,吴放英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近日,吴放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