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学计划 每学年1-5天不等,在认定场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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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实验学校,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资料图) 记者 何春林 摄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郑奕 王亚)前日,记者从“全市研学旅行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

    什么是研学旅行?

    “游中学,学中研”

    研学旅行就是带着任务开启旅行体验,在“游中学,学中研”,是教育融入社会、走近自然的一种创新形式,是综合实践活动育人的有效途径。

    研学活动和以前秋游春游有什么区别?意义在哪里?

    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副校长胡孝武说,研学不仅仅是旅游,而是通过感知生活、亲近自然、体验劳动、砺练意志、培养兴趣、挖掘潜能、强化合作、鼓励创造等途径,结合生活教育、学科知识、现代科技、地域文化、生命教育、人生规划等方面,让孩子们获得更多的有利于终生发展的体验,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必须修满规定学分

    《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必须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可安排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1至3天;初中一、二年级1至5天;高中一、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1至5天的研学旅行。寒暑假期间,鼓励组织中小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1至7天研学旅行冬(夏)令营,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7至15天赴境外研学旅行。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学期及假期组织学生到认定的校外教育场所参加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规定课时,修满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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