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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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设置限制性交通信号的通告

    (2018年第5号)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采取以下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1、天元区枫溪大桥西端南、北辅道(枫溪大桥西端至滨江路口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2、荷塘区文化路(石宋路口至党校前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3、芦淞区芦淞大桥东端南辅道禁止车辆向左变更车道或左转弯行驶。

    为保证上述措施落实,将在相关路口、路段设立交通标志,同时,为加强天元区长江北路市国土局段的停车管理,将在上述路段增设禁止停车标志,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交通标志设置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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