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用户电子数据信息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法律空缺。
▲快递业发展迅猛,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实名
随着快递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快递也成为不法分子匿名运输违禁物品的通道,快递实名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
从2015年11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起,快递实名制登记已经开始实行;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始施行,快递实名制作为一项行业标准并未得到良好的执行。
新京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寄件人不愿配合快递员查验实名信息,至于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行业规定,不理解快递员的这一要求;还有的是担心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对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让实名制的推行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称,《条例》的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信息安全
“快递数据具有量大、信息全、高频次、链条长的特点。”龚福照指出,与互联网企业信息保护的紧迫性一样,快递信息涉及住址、购物、银行卡等诸多敏感信息,外加快递实名制,数据链条十分完整,一旦泄露风险极大。
伴随着快递电子面单的普及,用户信息均以数据形式储存,又同时流经电商、快递、派送等企业链条,风险点很多,被窃取的风险大大提升。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快件损失用户可要求赔偿
赔偿问题
在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条例》还提出,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鼓励使用环保包装降低污染
环境保护
在快递业务量逐年增长的背后,快递垃圾的同步增长不容忽视。
《2017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2016年快递业消耗运单103.2亿张,编织袋约32亿条,塑料袋约68亿个,包装箱总使用量约86亿个。其中,快递对环保影响大的是塑料胶带和滚筒胶带。
对于这一现象,《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目前,已有快递企业开始使用可多次利用的布袋取代编织袋,还有一些企业推出了可循环利用的“共享快递盒”。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