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独生子女父母养老” 俞金尧委员:延长子女探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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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让环保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于会文

    “建议提高就业政策的前瞻性、完善全方位就业服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发挥高质量就业对现代经济体系的支撑作用,实现人民收入同步增长。”

    ——全国政协委员莫荣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仍然顽固存在,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正确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防错容错纠错机制,深化‘四风’整治,向文山会海持续亮剑。”

    ——全国政协委员姚增科

    “建议实施‘中职教育扶贫国家工程’、‘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中职教育能力提升计划’、‘东西部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让贫困学生有学可上、有职可入。”

    ——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

    (本报综合)

    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在加速,在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占了绝大多数。如今,国家不再继续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但独生子女的政策及其后续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一直受到党与国家的关注。

    就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告诉记者,政府目前着手制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是有充分的理论和法律依据的。解决好占老龄人口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一般层面上的老有所养问题。

    为此,俞金尧委员建议,树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观,使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老人赡养,成为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的内在组成部分。树立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的整体观念,是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个观念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

    俞金尧委员认为,应着手准备以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为目的的人口普查,着力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以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及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养老规定和政策系统化、具体化。

    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助

    “比如,规定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助。” 俞金尧委员建议,补助金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联系,每两年调整一次,全国标准的补助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养老补助金,上浮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无论是全国标准的养老补助,还是地方上浮部分的养老补助,都实行城乡统一。

    鼓励兴办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

    俞金尧委员建议,以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普通养老院,以接纳的独生子女父母数量为依据,适当减免税费;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险金。

    适当延长

    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

    俞金尧委员向记者谈到,建议把各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养老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例如“独生子女护理假”,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打破地区分割,允许年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论原来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城市居民)跨省区投靠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子女,在子女的工作生活地落户,并且享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他们享受与当地老年人一样的社保、医保权利不应受到歧视,而且也有申请落户地保障房的权利。加强对已进入老年阶段的失独父母的关爱,对于他们的养老,政府应另有专门的规定。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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