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餐馆禁收餐位费庐山路“焱记火锅”每人6元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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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吃一餐饭被收取72元餐位费

    “我们11个人就餐,却被收取了72元餐位费。”昨日,市民成女士向记者反映,10月17日他们到天元区庐山路焱记火锅店就餐时,被收取了高额的餐位费。

    “餐馆称每人的餐位费为6元,明明我们只有11人,餐馆还多算了一人的餐位费。”成女士对记者表示,后来了解到“十一”之后不可收取餐位费,餐馆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因此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在成女士展示的“焱记火锅”的菜单收据中,记者看到在菜单中间明确标注“餐位费6元/位,费用一共为72元”。

    成女士还称,她在就餐时使用的并非是一次性餐具。

    按人头收取餐位费,在株洲不少餐馆已成了 “行规”。餐位费从一元到数元不等,因为收费不高,也鲜有消费者认真去计较。

    10月1日,新版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第36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

    记者走访发现,如今株洲不少餐馆仍在收取餐位费,甚至不少餐馆不知新条例的颁发。

    维权

    有食客求助工商后

    餐厅退款并赔偿

    无独有偶,昨日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天元分局在10月23日处理了一起关于老山城火锅店收取餐位费的投诉。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易女士在庐山路老山城火锅店内消费后,买单时主动与服务员出示禁止收取餐位费的新条例,服务员不予理会并且坚持要收6元一人的餐位费。我们介入后,要求餐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还不应该收的价款,并依《消法》作出赔偿,同时要求餐厅停止收取餐位费行为。”

    “消费者个人可能不觉得每人几元的餐位费贵,但是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每天来消费的顾客较多,就会形成一笔较大的收入。”得知易女士维权成功后,成女士表示将投诉到工商部门维权。

    在长沙,已有市民被收取餐位费后起诉到法院的案例。10月8日,因与其他3位友人在“食在不一样”金茂览秀城店就餐时被收取8元餐位费,长沙市民柳女士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餐位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月9日,岳麓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次诉讼。

    调查

    不少餐馆仍在收取餐位费、茶水费

    新条例已经实施近一月了,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餐馆,发现仍在收取餐位费、茶水费的餐馆并不是个例。

    在市中心广场附近,记者走访了5家餐饮店,其中仅有1家未收取餐位费、茶水费。在一家名为“香乐里”餐厅,收取的餐位费为每人1元,不过未提供一次性餐具,此外纸巾另外收钱。

    在一家火锅店内,收取的餐位费为每人5元,餐具也非一次性餐具。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5元的餐位费主要为火锅店的调料。当被问及是否知道餐位费不可继续收取时,该名服务员表示,“餐饮行业都这么收取,对此并不知情。”

    也有餐馆不收“餐位费”,但收取“茶水费”。记者到达天台路一家餐馆时,正是饭点,店内有不少正在用餐的顾客。该店服务员告诉记者:“店内不收取餐位费,但收取3元的茶水费,茶水费包括消费者在店内使用的餐具和饮用水的成本。”

    新规

    除了餐位费,顾客还可拒绝使用收费餐具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但在我市的许多餐馆内,都只提供收费1元的消毒餐具,记者表示不要收费的餐具,服务员称店内不额外提供可免费使用的餐具。

    有意思的是,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于多家餐馆就新条例中关于“不得收取餐位费”以及“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的规定进行询问时,大多餐饮店表示不知情,并表示“如今餐饮行业竞争大,开销也很大,碗要人工洗,又要消毒,是有成本的。”

    从事餐饮行业的刘光告诉记者:“株洲餐饮微信群里有过关于“不得收取餐位费”新规的讨论,不过并没有引起太多波澜,大多从业者都觉得应该收取。”

    刘光说,一些餐馆每年收取的餐位费就高达数万元,因此不会轻易放弃收取。

    对此,市工商局办公室李主任表示,如消费者被餐饮企业要求另付“餐位费”,可当场拒付,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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