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患者本人意愿 为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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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观点

    新闻进展

    “根据法律规定,在做医疗手术签字决定时,应以患者本人意愿为第一原则。”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患者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患者病情已经危重失去意识,才可以由他的家属或监护人来签字做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授权”。比如一个产妇在产前签字授权给丈夫或者家人,全权代理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决定,就可以以代理人的决定为准。但如果授权后,产妇和代理人的意愿不统一,产妇可以随时撤回授权,自己决定。

    袁女士:怀孕8个月

    生孩子时,希望自己做主

    在即将分娩前,看到这则不幸的消息,实在是痛心。如果真像医院说法,是丈夫坚决不同意剖,那产妇因为寒心而做出跳楼的决定,就太让人惋惜了。

    在生孩子时,丈夫是不是最靠得住的人?对此,袁女士说:“我希望能自己做决定,或者授权给我父母来做决定。”

    唐先生,4岁孩子爸爸

    当机立断决定剖宫产,挽救了孩子

    妻子在生孩子时,我作为授权人签字。本来打算顺产,可妻子发作痛了一天一夜后,开宫还不到一指。突然,胎儿的胎心突然急剧下降至每分钟50次左右。产科医生马上通知我们,应立即剖宫产,不然会有胎儿窒息缺氧、感染等危险。

    当时我急得大喊:“我都同意,请赶紧去手术!”

    孩子生下来时,已有轻微缺氧症状,如果再晚一点剖,可能会影响孩子智力。幸运的是,通过治疗后,孩子现在聪明健康。感谢自己的当机立断,感谢医术高明的医生。

    (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宋玺)

    涉事主治医生

    停止工作配合调查

    8月31日,一名产妇从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园区5层分娩中心坠楼身亡。事发后,家属和医院双方就“谁拒绝了剖腹产”一事各执一词。(详情请见本报微信公众号9月6日相关报道)

    昨天,记者向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了解到,该院坠楼产妇的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昨天上午,医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尽快给出答复。

    (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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