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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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号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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