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号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