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第三天给婚前房屋加名,离婚要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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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张君) 结婚后第三天,男方就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然而,这段婚姻仅维持一年多,妻子便提起离婚诉讼,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0月23日,小刚与小芳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天,小刚主动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他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并装修的一套住房,增加小芳为共有人。该房屋面积157平方米,购价85万元,装修花费约40万元,目前由小刚居住,同小区二手房市场价约为每平方米4600元。2024年12月,夫妻俩迎来一对双胞胎儿子。但2025年2月,双方因矛盾争吵,小芳离家并与小刚分居。2025年12月,小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为小刚婚前购买,但婚后其自愿通过不动产变更登记,将小芳列为共有人,这一行为应视为夫妻双方就房屋归属重新达成的约定,房屋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由于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并未明确各自份额,若简单按平分原则各占50%,则有失公平。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共同生育子女等因素,并结合当前房屋市场价值,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刚所有,由其向小芳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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