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 (资料图)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郭淑珍
买了车位却拿不到不动产权证?开发商挖了地下空间却不知地价如何计算?人防工程、停车场、商业设施混杂一处,监管职责模糊不清……这些困扰株洲多年的“地下之困”即将成为历史。
日前,市资规局、住建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株洲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划审批到用地出让,从不动产登记到日常监管,为地下空间全链条开发立下了清晰的“红绿灯”。
为何立规:
地上拥挤、地下失序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株洲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0.71万辆,总停车位虽达38.77万个,但老城核心区仍存在约4万个泊位缺口。“一面是地表车位紧张,一面却是大量地下空间闲置或低效使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更棘手的症结在于制度空白。此前我市没有针对地下空间的专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用地权属不清、审批流程不畅、产权登记受阻,导致违法开挖、擅自改变结构、管线冲突等安全隐患逐年累积。
转机出现在2024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2025年,株洲被列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办法》被确定为配套的八项政策之一。国家政策引导、地方试点使命、现实需求倒逼,三者合力催生了这部新规。
新规亮点:
规划、用地、登记、监管全链条覆盖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规划、用地、登记、监管进行了全链条明确规定。
规划先行,杜绝“随意挖”。《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供地前须确定地下位置、深度、规模、用途等条件。地下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地表容积率,给开发商吃下“定心丸”——开发地下不再挤占地上指标。
用地有据,地价首度“明码标价”。新供应建设用地原则上自动包含浅层(三层以内)地下空间使用权;已取得地表权属且用于非经营性用途(停车位、人防设施)的,视同已一并取得地下使用权,免于补办手续。经营性用途则分层计价:地下一层协议出让价为同用途地表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50%,地下二层为20%,地下三层及以下不计价款。单建地下空间(如利用道路、绿地下方独立开发)的经营性项目,起始价不低于同地段同用途地表评估价的30%。
登记有章,车位终于可“领证”。地下建(构)筑物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产权车位可与地上车位同步预售或现售;登记后依法可转让、出租、赠与、抵押。人防工程须在证书上注明“人防工程”。非营利性公共停车位(位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之下),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分割销售或以租代售。
监管有责,违法成本不再为零。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规建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须履行日常管护和避险抢险义务;行政机关人员失职将被追责。各部门职责清晰,形成监管闭环。
多方共赢:
市民、企业、城市各得其利
那《办法》出台,有何影响?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对市民而言,最直接的获得感是“停车难”有望缓解。《办法》鼓励浅层地下停车建设,配建车位须优先满足业主需求;车位可登记、可交易,权利有了法律保障,“买了车位拿不到证”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对企业来说,最大的价值是“规则明朗”。过去地下开发的最大痛点不是“能不能挖”,而是“挖了怎么算、怎么卖、怎么登”。如今地价标准、登记规则、审批流程均已理顺,企业能算清经济账、敢做长期投资,社会资本参与也有了政策通道。
对城市而言,最深远的意义在于“空间盘活”。地下空间被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增量。《办法》倡导“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未来的地下不再是孤立的“地下室”,而是互联互通的“第二地面”——交通、管廊、商业、人防一体化布局,城市综合承载力将大幅跃升。
市资规局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表示:“地下空间是城市的‘隐形资产’,管好了是财富,管不好是隐患。这部《办法》就是要让株洲的地下从‘看不见的混乱’走向‘看得见的秩序’。”
随着新规落地,株洲的城市治理将向地下延伸,为高质量发展拓出崭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