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岂能一“踹”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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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漫画/左骏

    沈全华

    【门上的脚印,踩的是法律的底线、业主的尊严。】

    近日,芦淞区湘安小区有业主通过株洲市民在线投诉称,他家被人夜里踹了两次门。踹门缘由竟然是小区物业公司派人上门催收物业费。

    据了解,踹门之前,这名业主已经多次跑到物业办公室,要求看收费标准、停车费收入、公共收益明细。而物业的回答很干脆——“你没有资格知晓”。

    笔者认为,这不是“有没有资格看”的问题,是“必须给看”的义务。《民法典》第943条写得明明白白: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业主有权查阅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

    从法理层面来说,物业是服务企业,业主是花钱买服务的人。一个服务者对自己服务的对象说“你没资格知道”——这话荒唐到什么程度?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踹门这个行为,竟成为物业与业主的沟通方式。

    问题的根源在哪儿?关键是账目不清。物业费收了多少、花在哪儿了、电梯广告赚了多少钱、停车费进了谁的口袋——这些事但凡能说清楚,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会少很多。可这个物业公司偏偏不说,还理直气壮地责问业主“你没资格”。

    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约谈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公示公共收益、禁止夜间催收。但问题不能总靠投诉解决。门上的脚印,踩的不只是一扇防盗门,是法律的底线,是业主的尊严,更是“服务”二字最基本的分量。法律的底线是清晰的:物业公司是服务者,不是管理者;是合同乙方,不是小区衙门。你可以催收物业费,但不能踹门;你可以要求业主履约,但不能夜里骚扰;你可以解释账目,但不能说“你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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