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禁止令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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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洁

    近日,株洲警方开出全市首张治安禁止令。一名网约车司机追求女乘客被拒后,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私信甚至上门敲门等方式持续骚扰女乘客,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警方依法对该网约车司机实施行政拘留,并责令其六个月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这张禁止令,既是对“软骚扰”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一次执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执法,就该在关键时刻敢于亮剑、主动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治安禁止令制度由此纳入法律体系。株洲警方第一时间运用这一新制度,秉持“事先风险防范优于事后损害救济”的理念,没有坐等骚扰升级才出手,而是在违法行为刚露出苗头时就果断介入。这种主动出击的执法姿态,正是群众所期盼的。

    当前,社会各界都在提倡柔性执法。柔性执法体现的是执法温度,是“首违警告”式的教育引导,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但柔性执法绝不等于对违法行为“爱理不理”,更不等于在刚性问题上“和稀泥”。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刚柔相济的有机统一。面对持续骚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一味“柔性”就是纵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株洲警方这次既给出了行政拘留的“刚性处罚”,又开出了禁止令的“持续约束”,刚柔并济,恰恰体现了执法智慧。

    由此联想到反家暴领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开出保护令后,如果后续监管跟不上,禁令就可能沦为“一纸空文”。现实中不乏违反保护令再次施暴的案例,有的被司法拘留,有的甚至被追究刑责。这提醒我们:禁止令的价值不仅在于“开出”,更在于“管住”。开出之后有没有人跟踪监督?违反之后有没有人及时惩戒?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禁令的权威和实效。

    总之,执法的要义,在于该柔时柔、该刚时刚,更在于开弓没有回头箭——禁令既出,就必须一管到底。株洲的首张治安禁止令开了个好头,我们期待更多这样的“首张”,更期待每一张禁令都能真正落地有声,成为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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