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好“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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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正明

    近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株洲运用法治力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也是幸福株洲的具象化。

    新就业形态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随着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支撑城市运转、便利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株洲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长至十余万人,从业形式多样化特征明显。

    应当看到,株洲近些年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造了市工会驿站、司机之家、“洲”到人社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家等一批服务阵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等原因,部分劳动者仍面临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

    《决定》针对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焦点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细致规定,并从职业成长、友好城市建设等方面给出意见,标志着株洲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务必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共享、政策衔接和联合执法,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间,应注重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多环节同向发力。比如,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加大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司法部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支持。此外,大力推进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就业是民生之本。织牢法律“保护网”,依法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就能进一步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让幸福株洲更加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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