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栗山
人们常说,“湘潭十八总,一到八总在渌口”,其依据似乎是因为现在湘潭没有一到八总,而渌口恰恰有,于是这一说法便流传开来。
考证历史,湘潭城内实际上有一到八总,渌口境内的八总与其并没有关系。
据史料记载,湘潭县始建于梁天监年间(县治在今天的衡东境内),后来撤销。唐天宝年间,重新设立湘潭县,南宋时,县城从洛口移至观湘门直街,后“展于元,成于明,兴于清。”“千年十八总,传世金湘潭”,也说明“湘潭十八总”就是伴随宋代这个新县城发展起来的。湘潭新县城“成于明”,因此“湘潭十八总”也应成于明以后。
湘潭县商业发展虽早,但后来多次历经战乱,直到清咸丰年间,曾国藩征战太平天国,治兵衡阳,倚湘潭为饷源,大新县城,湘潭县才走上稳定的发展之路。此后,湘潭沿江十余里,商贸繁荣,楼宇整峻,时称天下第一壮县。
据清嘉庆刊《湘潭县志》:“明时自县东宋家桥起,直抵小东门为一、二、三总,入城历宣化街、大街、攀龙街、新街为四、五、六、七总,出生湘门为八总。”
《湘潭县志》等史料均有记载,一总至八总在县城内,九总至十九总在城外。从宋桥西到小东门为一、二、三总;宣化街到新街为四、五、六、七总;旧生湘门(通济门)处为八总;紧挨着的平政桥为九总;万寿宫处为十总;关圣庙处为十一总;关圣殿处为十二总;黄龙庙处为十三总;水府殿处为十四总;兴仁巷为十五总;新街口为十六总;鄢家巷为十七总;太平街至鼓楼门为十八总;筷子巷至唐兴桥为上十八总;叶家码头至沟子口为正十九总和上十九总。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刊吕正音修《湘潭县志》录竹枝词一首:“生湘园里摘黄柑,八总街衢树底探。莫辨城中分总处,小东门外栅栏三”。湘潭当地有民间说唱:“还有一张生湘门,总上笔直好进城。这张城门在八总,百姓要开官不肯。本朝规定不能开,留个缺口作炮台。”可见湘潭一到八总本就在湘潭。
随着时代的发展,湘潭新街的商业繁荣逐渐超过了城内,一总至八总逐渐衰落,直至消失。
株洲的渌口镇,明清至民国时期不属湘潭县而属于醴陵县管辖——醴陵县和湘潭县是平级的县级建制——直到1965年株洲县建县时,渌口才从醴陵县划归株洲县。“湘潭十八总”出现时,渌口已属醴陵县而非湘潭县,所以,渌口的一到八总自然也不应属于“湘潭县”的“十八总”了。
至于渌口八总,一总到八总全长只有大约2.3公里,虽然旧时商业也较发达,民间有“一总工,二总谷,三至六总红绿布,七八总瓷器铺”的说法,说明渌口各总在商业类别上已有分区布局。据民国刊《醴陵县志》渌口市图载,当时渌口码头只有9处左右,存名者4处(株洲县政协文史委编《渌湘寻古》称有14处),街、巷也都只有三四处,比湘潭九到十八总的码头和街、巷都少了很多,故渌口一到八总应不在“湘潭十八总”之列。
渌口正好有一总至八总,于是有些人便以讹传讹地将其与湘潭十八总扯上关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