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株侠同志:
我是天元区金轮·津桥华府小区的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于2023年交房,2024年底完成装修。该房子至今未入住,也未用于出租,计划到2027年入住。物业费自交房起,交到今年9月份。近日,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我要求按照空置房标准交纳物业费,遭到拒绝,这不合理。
居民 刘女士
知株侠行动:
9月10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回复“知株侠”,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暂未使用的毛坯房;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交纳。
鉴于金轮·津桥华府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刘女士的毛坯房已装修,不符合规定中的情形,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在回复中提示,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上述规定,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投诉。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