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为指引 提高党校办学治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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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伟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指导党校工作的基本法规,系统回应了新时代党校发展的核心命题。株洲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以《条例》为指引,不断提高新时代党校办学治校水平。

    一、深悟《条例》修订时代意义,夯实党校发展根基

    《条例》的修订立足时代变局、顺应发展规律,为党校事业发展筑牢根基。

    从时代需求看,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精准契合时代需求,为党校校准办学方向、跟上时代步伐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发展趋势看,2019年版《条例》经6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修订吸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与近年来成熟实践成果,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显著提升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从具体现实看,基层党校长期受体制机制制约,在建设、管理、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谁来办、谁来管、谁来建的问题,在办学保障等关键领域也提出了新要求,为破解基层党校发展困境提供了政策支撑与制度保障。

    二、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彰显党校独特价值

    新修订的《条例》共13章75条,新增5条、修改66条,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三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明确办学遵循,筑牢政治根基。《条例》贯穿“党校姓党”原则,首次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写入总体要求,清晰界定党校职能定位。从教学布局到科研咨询,从队伍建设到纪律要求,均以政治标准为首要准则,确保党校各项工作浸润党的基因,始终保持党校政治阵地的鲜明属性。

    二是进一步彰显党校初心,明晰实践路径。《条例》深刻彰显党校“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在为党育才上,《条例》要求党校联合组织部门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实现干部应训尽训,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在为党献策上,强调开展有组织科研,重点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重大现实问题调研,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三是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凝聚系统合力。《条例》明确高校党委设党校、鼓励乡镇(街道)党(工)委设党校,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高校的全覆盖体系。同时,新增“全党办党校”“兼任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等表述,将“系统观念”纳入工作原则,有助于推动党校系统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办学新格局。

    三、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开创党校发展新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株洲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办学治校实效,推动新时代党校事业开创新局面。

    在深学细悟上,将学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职工大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研讨学习,确保教职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将《条例》精神内化为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在宣传阐释上,将《条例》融入秋季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开发解读课程,推动《条例》进讲坛、进课堂、进头脑;组织教职工深入机关、国企、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发动教师撰写阐释文章,通过公众号、日报等媒体平台发声,扩大《条例》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

    在对标笃行上,一方面主动向市委汇报《条例》落实新要求,争取政策与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对照《条例》逐条找差距、定措施,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优化课程建设,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打造“研—咨—转”智库机制,深化市县党校联动,推动《条例》在株洲党校系统落地见效。(作者系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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