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中小学“小卖部禁令”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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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给中小学校内的小卖部、超市留“口子”,无疑彰显了一种坚决的态度。】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2019年,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有了“原则上”,执行政策就有了一个变通空间,如今,即便是非寄宿制中小学仍有小卖部、超市在经营。如今,上述《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措辞是“不得”设置,且不再区分非寄宿制、寄宿制中小学,无疑比较彻底。

    一方面,中小学校内的小卖部、超市,早就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隐患点。饮食健康,孩子才可能健康。然而,校内“方便店”却并非“放心店”,像校外小卖部一样,不少校内小卖部、超市为吸引孩子,常常销售口感浓重、价格低廉的食品,有的还是“三无食品”,高脂高糖零食更不用多说。这导致一些学生产生较重的“零食依赖”,不爱吃饭却体重超标。

    另一方面,中小学校内的小卖部、超市,往往闹出暴利经营、天价拍卖的新闻。如今年4月,湖南邵阳新宁二中小卖部经营权拍出320万元,此次租赁期限3年。不少网友看到此新闻后有个疑问:一个中学里面的小卖部,竟拍出320万元承包3年的“天价”,平均每年至少要挣106万多元,才承担得起这个租赁价格,这得有多少学生怀揣多少钱前来消费?

    因此,此次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不给中小学校内的小卖部、超市留“口子”,无疑彰显了一种坚决的态度。中小学校内小卖部、超市存在的健康、暴利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期待令行禁止。另外,还应完善中小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餐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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