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罗磊 通讯员/肖建元) 凡人所在,必有纷争。仲裁者,止争韬略也。
2018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是《仲裁法》颁布以来仲裁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株洲市委、市政府为促进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通知,擘画了株洲仲裁发展蓝图。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机制,其健康成长、繁荣发展,离不开司法机关的支持和监督。”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裁员申验说,一方面仲裁需要以司法权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又需要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必要的监督。
近五年来,株洲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当事人通过仲裁委提请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近200起,办理仲裁裁决和调解执行案件300余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76起,作出撤销裁定4起、不予执行裁定1起,对当事人提起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案件30余起依法作出了裁定,有效地支持、监督了株洲仲裁工作,对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