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邹怡敏 通讯员/康兵 齐素琴 肖霜) 近日,渌口区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渌口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这是自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后,我市县(市区)级政府出台的第一个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一共8章26条,适用于渌口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利用农村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修缮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在农村宅基地建住房的申请及分户原则、审批流程、申请办证等方面,基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规定》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房必须拆旧房,严禁村民未批先建或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住房。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嫁娶的,并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申请宅基地建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外嫁女及未婚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在申请面积及层高方面,《规定》明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建筑层数最多不得超过3层。
过去,渌口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为:农户申请、乡镇站所审核、区级部门审批(包括农转用审批)。《规定》明确,村民申请建房,持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农转用审批除外),申报材料更加精简,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建设监管全程严格,日常巡查成为常态。同时,该区按照“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构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区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有关许可事项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并向乡(镇)政府提供相关资料、图件和培训等,实行乡(镇)政府统筹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规定还明确了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村民在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流程进一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