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卖马”热背后需要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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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遇到一般性的管养活物,是否有一个公益性的管养机构来处理,这样既可以能减少财政负担,也可以让无辜的活物早日回到更好的地方。】

    这两天,“株洲城管卖马”上了新闻热搜。事情的由来,是芦淞区城管执法大队没收了湘江风光带违规放牧的5匹马,从查扣至今,5匹马的花销有10万元了,城管直言伤脑筋。更伤脑筋的是,2月1日的网拍还流拍了。

    网络上的评论也是炸了锅。有的说:有首歌叫《笑起来真好看》,这事正相反,叫“看起来真好笑”;还有的说:印象中,城管与小商小贩捉迷藏,这次却与马“杠”上,“赔了夫人又折兵”,说明执法工作不容易。

    站在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市区内是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湘江风光带是公共场地,是市民休闲场地,马主人刘某将其视为自家养马场,严重破坏周边环境,侵犯了集体权益。城管部门有义务、有权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问题是,刘某拒不改正自己的违规行为,还把“烫手山芋”丢给城管部门。

    试想,5匹马持续这样蹭吃蹭喝,可能让城管部门“坐吃山空”。再进一步说,养马的钱,也是来自全社会纳税人的口袋,不要说纳税人是否还愿意继续掏钱供养,就是之前已经花费的10万元钱,也已让不少人憋屈,凭啥一个人的违规行为产生的成本让所有人来买单?

    “城管卖马”的故事不是个案,类似的新闻不少。两个月前,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救治了一只受伤落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秃鹫,并成功将其放飞大自然,不料不久后,它又飞回,一直跟着警车甩不掉。为饲养它,每天投喂6斤肉,伙食费日均150元,民警直呼被吃穷。这些个案背后反映的是,城管行政执法中,查获活物如何妥善处置的问题。

    就株洲城管卖马这个案件来说,当违规者以“破罐子破摔”,执法部门就成了“吃黄连”的接盘侠,这之后的管理成本也一并转嫁给了执法部门。若是通过拍卖实现收支平衡还好说,若是拍卖入不敷出,一部分流失的公共财产谁来承担,是否可以通过强制措施由违规者承担?如果遇到一般性的管养活物,是否有一个公益性的管养机构来处理,这样既可以能减少财政负担,也可以让无辜的活物早日回到更好的地方。总之,这都是“城管卖马”引发的,而且需要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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