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修改完善了现有的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民法典》继承编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增加了哪些与我们切身相关的内容?将如何影响民众的生活?记者专访了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江平。
记者:请你谈一谈《民法典》继承编有哪些亮点?
张江平:《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新增了隐匿遗嘱和欺诈、胁迫的手段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两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新增了继承人宽宥制度,以及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制度;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新增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的规定;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等等。
记者:对于败家子女的家庭,父或母怎样传承自己的财富?《民法典》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张江平:有。《民法典》继承编将遗嘱信托写入了法律,意义重大,是对现实需求的法律回应。
遗嘱信托可以解决很多难题,可以利用遗嘱信托实现财产的多样化传承。例如残障子女、未成年子女,或者败家子女,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由于他们没有管理财产的能力,他们所继承的财产很可能遭到侵害或损失。此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指定所信任的人或机构担任受托人,随着子女的成年或思想成熟,可以逐步把财产交给子女管理。再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离世的情况下,如果把财产留给在世的一方配偶,会担心配偶再婚后把财产赠送给后老伴。此时,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把财产的使用权留给配偶,在配偶去世后再将财产指定给子女继承。
记者:为了防止继承人之间出现纠纷,作为被继承人,在生前有什么防范措施?
张江平:《民法典》继承编新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有效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财产形式日趋多样,使财产状况变得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继承编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代表着未来多元化的遗产分配需求都可以满足。
《民法典》继承编用五个条文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等。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填补了原《继承法》的立法欠缺。
为了让继承减少纠纷,遗产得到及时清理和管理,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指定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在被继承人过世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
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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