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何杏
株洲日报讯 9月7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株洲市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全市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将下发相应津贴。
《办法》明确,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业绩将与考核挂钩,津贴待遇与履职情况相统一、权责利相一致。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基层工会实际录入湖南省总工会基层数据信息平台人数确定,并随会员数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为:会员数51-100人的50元/月,105-500人的100元/月,501-1000人的200元/月,1000人以上的250人/月。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岗位履职津贴标准原则上为200元/月。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可发放满额标准上浮10%津贴,合格等次发放满额标准津贴,基本合格等次发放80%津贴,不合格等次不发放津贴,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补贴总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