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纪虎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领域许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这些重大思想观点为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全面把握。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艰巨性的必然要求,迫切需要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各个方面,贯穿于全面治国的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应当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都应当体现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的权益、增进人民的福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方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植于中国的实践土壤,坚守社会主义性质,彰显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必须始终坚持,须臾不可背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国家法律体系,还应当把党内法规纳入其中,使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党规与国法相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是全面依法治国应有的精神理念。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只强调某个方面,而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执政。法律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虽然各有侧重,但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而法治社会则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培育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
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培育一支德才兼备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德”的核心要求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的核心要求是“专业化”。因此,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培养理念,法治工作者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治工作队伍的关键性因素在于干部,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各个单位的一把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作者系市幼儿师范学校校长、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