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陈楚杰
株洲日报讯 身为驾校教练更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学员们做好榜样,然而有教练却不以身作则。9月9日晚,芦淞区中心广场,一名驾校教练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当天晚上9时左右,市中心广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芦淞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一辆从事故车辆旁边经过的教练车不服从交警指挥被拦下。
民警检查发现,教练车上的驾驶员曹某脸色泛红,身上有酒味。经现场呼气检测,酒精检测仪上读数为107mg/100ml,曹某涉嫌醉酒驾车。
随后,曹某被民警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
经查,曹某是株洲明峰驾校的一名教练,当晚饮酒后,驾驶教练车准备前往天元区。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芦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驾校教练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还将抄告至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