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上路“裸奔” 是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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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事更要办好办实办到位。】

    5月11日,芦淞交警大队对一起闯红灯导致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66岁的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此事引起坊间热议,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焦点。

    老年代步车,这种车辆外形酷似小汽车,价格便宜,既不用考驾照,也不用上牌照,买了就能上路行驶。打着“代步”的幌子,车速能达到50码。在营销人员嘴中,老年代步车是居家外出“神器”,还不用担心吃交通违法罚单。实际上,没有合法身份、没有驾驶门槛的老年代步车,就是一个移动的危险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警部门的权威说法是,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无法上牌,不能像普通汽车那样上路行驶;如果与其他交通对象发生交通事故,不具备合法身份的老年代步车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因无法购买交强险,事故赔偿将由车主个人买单。这些风险,对老年代步车驾驶员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购车时要三思而后行。

    老年代步车隐患重重,加强源头管理势在必行。对任何车辆的监管,都是贯穿于生产、销售、上路等各个环节,对老年代步车也应如此。守住厂门,让此类“大杀器”无法上线生产,不让其获得质量合格证;把牢店门,对销售老年代步车等打擦边球行为进行监管,不让其钻政策空子;管好道路,对没有上路资格的代步车,或做好引导,或从严管理。这就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多个部门,务必形成合力,不能让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的逐利行为,最终让消费者来承担。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广大老年人设计适合出行的交通工具是件好事,好事更要办好办实办到位。从生产、销售到上路等各个环节,我们都应发力,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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