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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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谭军平

    出“重拳”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症”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自此开启依法治理欠薪新阶段。

    《条例》在预防欠薪、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给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会受到何种处罚?……日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追根溯源:明确欠薪“找谁要”“怎么给”

    分析诸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薪难的重要原因,是工资支付责任及支付方式不明确。

    《条例》紧紧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目标,针对欠薪问题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明确了保障工资来源、确保工资安全、明确发放主体、保障发放到人、加强监督五个制度。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单永平说,《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划分了治理欠薪的各方责任,明确了农民工工资钱从哪里来、放在哪、发给谁、由谁发、怎么发、谁来监督等问题。

    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

    欠薪顽疾顽在哪儿?梳理多年治欠案例显示,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的重灾区。

    对此,《条例》明确了工程款担保制度、建筑工程项目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总包企业工资代发制、公布维权告示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一套适合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旨在打造工资发放的“绿色通道”。

    一是专用账户制度。《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二是总包代发。《条例》明确,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三是实名制管理。《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

    四是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护等措施,为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压实责任:“齐抓共管”更要“真抓严管”

    “齐抓共管、合力共治是《条例》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实施有效监管,营造‘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环境。”市住建局治欠办主任唐志勇介绍,《条例》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能实现根本治理,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过低。对此,《条例》本着‘有责不担必追责’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唐志勇表示。

    在“欠薪入罪”方面,《条例》规定,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欠薪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实行“双处罚”制度,同步处罚欠薪违法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

    失信惩戒也是根治欠薪的有力“抓手”。唐志勇解释称,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后,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手记

    实名制管理重在落实

    马文章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道必答题。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逐步完善预防和处罚机制,严惩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实行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就是积极有效的举措。

    但要实现全面推行,仍面临不小的挑战。从建筑企业来看,最大的挑战是资金来源。因为各地建筑领域发展不均衡,部分施工企业受制于上游(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状况,这对上游的资金实力是个巨大的挑战。

    挑战虽有,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后的积极意义,令人充满期待。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刚性运转,对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以保障农民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违规企业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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