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住建部网站发布消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前身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规与旧规相比,主要看点及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和验收的场所,在《新规》中一律予以保留,并新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也就是说,对54m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要求更高。
3. 在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的内容。
4. 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消防设计审核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供。
(2)消防验收时无需再提供:
①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必须提供。这是因为实际竣工图往往与设计审核图纸有出入。(吴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