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琼
通讯员/杨浩
株洲日报讯 12月3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在我市的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用药,可享受医保报销,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可达70%。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数量庞大,需要长期服药,但一些不需要住院的或者达不到特殊慢病诊断门槛的慢性病患者,因症状不够重等原因,以前普通的常用药进不了门诊报销门槛,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将‘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既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能力,又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的就诊范围,以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
本次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适用于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其中高血压用药74个品种、糖尿病用药63个品种。
“两病”参保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两病”参保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通过特门疾病保障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