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法与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决策部署,在实践中,坚持一手抓打造顶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1+7”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幸福株洲”创新治理系列行动。坚持一手抓打牢基层,将雪亮工程、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等11个政法项目纳入基础建设中,有力推动了我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的创新发展。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全市刑事发案数连续3年控压发案3000多起,破案率连续3年提升5个百分点,取得了“四无六降两升”的新进步(无政治安全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事件、集体进京非访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信访总量、到省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六下降”,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两上升”)。株洲是全省唯一一个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六连冠”、4届捧得“长安杯”的市州。
二、短板与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随着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各类要素越来越向市域聚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但是基层的社会治理工作往往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观念上,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和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株洲:一是以政治强引领,凝聚治理合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横向构建起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好善治指挥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加利民、惠民、便民、安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不断优化市域和基层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二是以自治强基础,激发治理活力。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强自治组织,创新自治活动,激发自治活力,充分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以法治强保障,保持治理定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规则,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是以德治强教化,促进治理内力。以建设新时代全域化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为目标,加强道德教化,健全德治体系,激发德治能量。五是以智治强支撑,增强治理动力。推进“智防风险”“智辅决策”“智助司法”“智利服务”,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的智能化再造,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