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因温暖而执法犯法,因“服务”而知规违规,那样则会温暖了某一家,寒心了一大片。】
近日,天元区“四联”办接到几家企业投诉:他们工厂(公司)的部分厂房建了多年,但政府相关部门一直不予发放和办理产权证,是政府机关不作为。但一查看这几家企业提供的资料,就知道,这些未办证的房子,都是早些年甚至十几年前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符合办理合法手续条件的。
在近两年的“温暖企业行动”中,类似问题还不止一二:明明知道企业的土地“白天晒太阳,晚上装月亮”闲置多年,还硬要找理由不配合政府处置;明明清楚公司的土地是“每亩年平均税收低于15万元”的低效用地,还是不愿意提质改造;明明知晓自己企业“将工业用地变为了商业用地”,改变了土地性质,可就是不愿意纠正;明明晓得自己建的是“没有正规手续”的违章建筑,还偏要“四联办”协调相关部门办证。
开展“温暖企业行动”,服务企业发展,是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当全心全意,实心实意。但有一个前提,企业的要求必须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于理于法不能解决的,政府部门当然可以做些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但绝不能因“温暖”而执法犯法,因“服务”而知规违规,那样则会温暖了某一家,寒心了一大片。
因此,政府支持企业按正规渠道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并且尽最大努力解决必须解决的问题。但对于类似如“请求为违法建筑办证”之类的投诉,相关企业要多些自知之明,不该“投”的问题不宜投,不该“诉”的则不要诉,以免浪费精力与时间。政府部门则应多做企业的思想工作,破除其不必要的幻想,消除其不应有的误解,也要帮助和指导企业消除错误认识,尽可能从自身做起,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也有必要正本清源,制定一些诸如在违建方面消化旧账和不出新帐的好政策措施来,从而使企业心服口服,依法办事,增强信心,使所有企业得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阳光和温暖,使政企关系更加融洽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