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高空抛物 我们还有哪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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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近年来,不少高层住宅小区屡发高空抛物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为了防治高空抛物,近日,株洲一小区安装智能摄像头,专门抓拍高空抛物的“黑手”。

    记者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商品房越来越多,高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问题正成为困扰不少小区业主的“新难题”。防治高空抛物,让小区居民生活更安心、更安全,除了加装智能摄像头抓“元凶”,我们还有哪些办法?本期“天台话吧”聚焦此话题。

    支持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者

    —— 株洲新闻网网友“原丰”

    在我看来,高空抛物尤其是在小区内高空抛物是严重的自私自利行为,严重危害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本来应该有最安全的环境,一旦有了高空抛物行为,安全将不复存在。难道真的要让业主出门都戴上头盔吗?对于高空抛物者,必须揪出来,并让他们受到相应的惩罚。

    现在,不少地方都有现成的案例,比如有外地的警察在接到高空抛物报警后,通过抛下来的垃圾中的外卖单,找到了“肇事者”,并对肇事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有些地方的高空抛物者甚至被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这些都是很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只要抓几个典型,依法惩戒,相信高空抛物者才会“收手”。

    当然,惩戒高空抛物者,取证是第一步。现在一般一栋楼内住户动辄几十甚至上百户,要取证确实比较难。对此,我非常支持加装智能监控取证的办法,只要不拍摄业主隐私,这样的方法就值得推广。一旦监控拍摄到高空抛物行为,物业可以通过公开曝光或者报警的方式对高空抛物者实施惩戒。

    防治高空抛物有赖文明自觉

    ——株洲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 周玢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但要防治这一现象,我认为更多需要文明自觉。

    高空抛物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乱扔垃圾的行为,而不乱扔垃圾是我们从小就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现代人的物质生活日益充裕,每日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包括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包装垃圾等。这些垃圾都要处理,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大多数人住在高层,其中难免有些“懒人”不愿意下楼扔垃圾,于是高空抛物现象随之产生。

    高空抛物本质上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我们现在说要推进城市化、推进现代化,可不少人却不知道,只有首先推进人的城市化和现代化,我们的城市化与现代化才不是一句空话。那些住在高档小区的高空抛物者,物质生活可能丰富起来了,精神世界却并未相应提升。

    所以,我认为,防治高空抛物,需要更多文明自觉。那些高空抛物者,必须首先明白自己身处小区,就是小区大家庭的一员,是集体中的一分子,一言一行都应该考虑集体利益、维护集体利益,而不是率性而为甚至恣意妄为。作为小区物业,在防治高空抛物方面能做的事情其实有限,我们除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之外,在调查取证等方面,还需要警方以及业主的大力配合与支持。

    要高楼更要高素质

    胡文洁

    城市化推进了文明进程,但在当下,高空抛物却成了一种“城市病”,给城市文明染上了不少灰尘。

    高楼是城市发展进步的标志,人们住在高楼里,物质条件充裕了,文明素质理应相应提升。但可惜的是,一些人腰包鼓起来了,但文明素质却低到了尘埃里。

    防治高空抛物,既要加强技术防御,比如加强视频监控等,同时也要加大惩戒力度,通过依法惩戒高空抛物者,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

    比之于事后惩戒,人们更希望事前防御。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人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同时也需要我们加强隐患排查,对各类高空抛物易发区、高空坠物隐患点进行整治,真正杜绝高楼抛物行为的发生,让高楼里处处彰显高素质,让我们生活的小区更安全。

    记者手记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主动作为

    ——退休职工 周一发

    现在,我住的小区里就经常有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不少业主在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后,都会在业主群里公开谴责,甚至也有报警的。然而,这样的效果并不明显。

    高空抛物行为必须杜绝,但在谴责与惩戒之外,我认为还可以有更多创新的办法。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发挥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建立相应规则制度来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比如,物业应该更加深度地介入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调查、规劝。业主与业主之间的谴责甚至指责,容易上升为私人矛盾。而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提醒、交涉,则是“公事公办”,更有效果。当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即使无法掌握“始作俑者”,物业也可以根据大致范围,逐门逐户地提醒业主、普及相应知识等,而不是始终“不作为”。

    同样的,业委会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对高空抛物业主的惩戒处罚制度等,甚至可以组织小区文明家庭以及不文明家庭评选,将有高空抛物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家庭评选为不文明家庭,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以达到更大的警示教育效果。

    高空坠物隐患也需警惕

    ——天元区山水洲城小区居民 刘筱

    我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只是一小部分文明素质不高者的行为,但对高空坠物隐患视而不见,却是更多人存在的安全意识薄弱的表现,也应该谴责。

    所谓高空坠物隐患是指高层住宅居民违规加建房屋、违规加装伸缩晾衣架、违规放置花盆等杂物造成的物体掉落隐患,这样的隐患也同样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杜绝。那些家里有严重高空坠物隐患的人去谴责高空抛物者,实在是“以五十步笑百步”。

    在我住的小区,高空坠物隐患就非常多。有些业主违规加建阳台,试想,加建部分完全没有经过安全检测,一旦掉落有多危险?一些业主在阳台窗户外面安装禁止安装的伸缩晾衣架,试想,一旦衣服或者晾衣架整体掉落,危害又有多大?

    在我看来,高空抛物者与对高空坠物隐患视而不见者同样应该受到谴责。本质上,他们都是忽略公共安全,只图自己自在的人。

    高空抛物者切勿有侥幸心理

    ——法律工作者 陆强

    不少高空抛物者认为,自己只是随手扔个垃圾,没有妨碍别人,即使出了事故,也没人可以发现,处理不了他。这是严重的错误思想。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高空抛物者实施惩戒有法可依。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高空抛物一旦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可依法侦查,并追究高空抛物者的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高空抛物者的行为也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条,看似突出了在难以找到加害人情况下的救济原则,实质上也突出相应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一旦高空坠物或抛物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找不到高空抛物者的情况实际上已经是“微乎其微”,近期不少案例即证明了这一点,高空抛物者切勿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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