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羊”未亡之前补好“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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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羊”的安全,还是在“羊”未亡之前补好“牢”更好。】

    近日,某单位党支部组织党员讨论一起涉及“9人侵占数十万元国家资产”的追责案子,需依纪处理相关人员。在支部讨论此事时,场面较为热烈。党员们纷纷发言,有的说:“我们部门本应有二十多个编,现在才十来个人,人手不够,一人身居数岗,难保不出问题。”有的说:“单位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监督机制,自我约束代替不了‘严格监管’。”有的说:“单位早该开发必要的专门软件了,但因‘节约’成本而一直未做。”有些说法,似乎还真不无道理。

    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肃性,对把关不严,甚至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但在那些自主裁量权较大的敏感岗位和反腐倡廉“高危区”,既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蚊必拍”和有案必查,更要注重事前防范,用心箍紧制度的篱笆。比方说:该配齐的人员,应该悉数到岗;该健全的监督机制,尤其是互相监督的制度应当健全。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优化好有利于工作和监管的软硬环境。这样,既有利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能,更有利于有效地强化内部监督,杜绝问题产生,保护工作人员。毕竟,“处理人”这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为了“羊”的安全,还是在“羊”未亡之前补好“牢”更好。制度建设的篱笆和笼子还是及早箍扎实一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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