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不力,善后“不善”,这些都容易消减公众参与遗体捐献的热情。】
6月7日,正值端午佳节。在省直中医院,一场肃穆的遗体捐赠仪式正在悄然举行。捐赠者是85岁老人秦德礼,当天,他因胃癌晚期不幸去世。他的遗体将成为医学生的“大体”老师,他的眼角膜将为一位失明患者带来光明。
近年来,随着认知观念的积极转变和正能量的大力传播,越来越多的国人加入了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当中,这无疑是值得欣慰的。遗体器官捐献,做的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行的是大爱无疆的美德。
在感怀这种崇高精神和伟大境界的同时,前段时间曾在网上热传的一则有关遗体捐献的负面新闻,却引发了我们更多更深的思考。那就是如何做好“善后”的“后半篇”文章,这不该是遗体捐献中被遗忘和忽视的问题。
据报道,3年前,四川宜宾云岭村村民杨家珊患病去世。临终前,他决定死后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当时成都医学院接收了其遗体用于教学,此后火化。今年4月底,杨家珊的父亲杨正贵与成都医学院取得联系,希望让接收单位送回骨灰,入土为安,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由亲属自行前来领取”。
遗体器官捐献是高尚的事业,但遗体“用”完火化后的骨灰要求家属自行领回,却未免少了些人情味,让人心寒。尽管从法理上讲,遗体受用方确实没有规定必须亲自送回,但从情理上讲,显然应当主动送回,并致慰问。
保障不力,善后“不善”,这些都容易消减公众参与遗体捐献的热情。希望四川这起案例,能倒逼遗体捐献善后事宜处理的规范问题,以及对捐献家属的人情关怀问题。惟其如此,才能以最大的善意给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带来更多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