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文红武
株洲日报讯 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个别部门或群体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随着我市“大环保”工作格局的日趋完善,这在株洲已成共识。日前,湖南省第三批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案例揭晓,我市建立健全大环保格局体制机制被评为生态文明改革示范类创新推广案例。
近年来,我市采取建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环保责任体系、健全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环境安检执法联动机制、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以及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大环保格局体制机制,成效明显。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我市开全国之先河,成立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担任市环委会主任,并初步形成了市环委会抓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此后,我市又在全国、全省率先出台《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环保职责,为全省乃至全国厘清部门环保职责提供了蓝本。
“这些细则、办法的相继出台,促进了环保工作责任在各级各部门的落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开始,我市将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2017年将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的环保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倒逼”各级各部门将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同时,环境案件联动机制也逐步建立。《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设立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的意见》的相继出台,使我市环保、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成为常态。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在2016年在全省率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并于今年在省内率先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天元区和攸县完成第一轮市级环保督察。